「臺灣TFS水果之星」競賽

【臺灣TFS(Taiwan Fruits Star)水果之星】
國產水果烘焙暨甜點創意競賽

壹、活動目的

為選拔具有臺灣風味代表性之國產水果加工產品,農業部農糧署特舉辦「臺灣TFS(Taiwan Fruits Star)水果之星」,邀請各界烘焙食品業者使用優質、安全的國產水果,以創意發想結合時下流行元素,開發國內外市場喜愛的烘焙甜點或常溫伴手產品,共同展現國產水果多元加工應用性,並作為形塑國產水果的宣傳大使。

貳、 辦理單位

一、 主辦單位:農業部農糧署(以下簡稱農糧署)

二、 執行單位:社團法人台灣農業科技資源運籌管理學會(以下簡稱運籌學會)

參、 參賽對象

一、 為依法登記,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所載營業狀況為營業中,且登記營業項目與麵包、西點、蛋糕、餅乾、中式糕餅等烘焙炊蒸食品製造、加工及買賣業務相關之法人、團體或公司(以下均稱業者),實體銷售據點至少1 處。

二、 同一品牌之子公司或分店,僅得推派1 隊參賽,不可同時報名;若同一品牌或子公司,該其公司負責人與營利登記證號不同者,方可報名。


三、 產品應由參賽單位自行開發,不得冒名或代為他人(單位)出賽,如有前述情形並經查證者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、收回獎勵,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與農糧署相關競賽。


四、 如委託合法食品工廠代工生產者,應以產品開發單位名義報名參賽,並於參賽產品說明表(附件3)詳填委託代工廠名稱。

肆、 競賽分組與產品說明

一、 報名產品需以國產水果為主原料,包含鮮果、果汁、果粉、果乾、果醬、果餡、果泥、凍果等,可搭配地方特色食材製作,參賽單位須詳細提供採購來源及相關證明文件,原料供應單位之出貨單、統一發票、配送簽收單或出貨明細等影本(提供方式詳見附件3、6)。

二、 報名產品需為可供市面流通販售之水果加工食品,其產品品質、成分及標示,須符合商品標示法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。


三、 競賽分組徵件規則說明如下:
 (一) 常溫伴手組
  1、 須以具備國產水果意象及外銷潛力的產品為設計導向,建議參賽者充分考慮目標市場(如港、澳、日、韓等)消費者的喜好和需求,以兼具臺灣特色和國際競爭力的伴手禮產品為主。
  2、 不需調理即可食用,需符合食品安全規範、食品標示及營養標示,且應具有完整包裝,常溫保存條件須為14 天(含)以上。
 (二) 烘焙甜點組
  1、 須以具有野餐露營風格為產品設計發想,呈現野餐露營氛圍、意象或開發野餐露營時推薦享用之創意產品皆可。
  2、 品項種類不限,能以蛋糕、麵包、布丁、餅乾或糕餅類等為主體,亦可互相搭配組合、中西合併、經典再現或創新口感呈現,並可接受須冷藏保存之產品。

伍、活動期程

一、 本競賽分為「初審-書面審查」及「複審-現場審查」兩階段審查,活動期程規劃如下:

二、 初審-書面審查:
 (一) 由運籌學會針對參賽單位繳交報名文件,進行書面資格審查,報名資料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補正者,視同放棄參賽權,且不另退還繳交資料。
 (二) 評審依參賽單位所提供之產品資訊,進行第一階段評鑑。進入複審之單位,將由運籌學會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個別通知。


三、 複審-現場審查:
 (一) 請參賽單位於當天規定時間前報到,審查流程分為「產品組裝與展示」及「簡報介紹與產品品評」,請提供產品實品供展示及品評。
 (二) 產品組裝與展示:
  1、 參賽單位需提供入選產品至少2 件,1 件供展示及介紹,1 件供專家委員(共10 位)品評。可準備成品或半成品至現場,場地提供設備詳如附件11,可供產品進行冷藏、組裝或加熱,其餘所需烘焙器具及擺盤裝飾等需自備。
  2、 展示空間限制長80x 寬80cm 之範圍內呈現。烘焙甜點組為呼應野餐露營風格主題,請參賽單位選擇適合搭配的飲品,如茶、咖啡、酒等進行現場展示說明;飲品搭配以國產者為佳,但不列入評分,僅作為產品特色的輔助,可自行選擇推薦。
  3、 每組參賽單位現場操作人員以3 人為限,準備時間限制60 分鐘,所提供的產品若與書審資料不符者,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
 (三) 簡報介紹與產品試吃:
  1、 簡報內容應包含國產水果應用、產品特色、產品故事及後續國內市場行銷方案。
  2、 簡報檔案應於113 年8 月15 日前,以PowerPoint 或PDF 檔案傳送至信箱【wechin.tarm@gmail.com】,並致電聯絡窗口確認。


四、 評審項目請詳見附件8 評分標準。


五、 獲選名單訂於113 年9 月9 日由運籌學會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個別通知,並同步公告於運籌學會網頁(https://www.tarm.org.tw/)。


六、 頒獎典禮暫定113 年9 月30日,地點另行通知。

陸、報名方式

一、 報名方式採紙本報名,簡章與附件下載請點此

二、 參賽單位請於113 年7 月31 日17 時前(郵戳為憑),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(附件1-7)郵寄或親送至【103632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67號8樓(社團法人台灣農業科技資源運籌管理學會收)】;並請同步將電子檔之雲端連結網址寄送至指定信箱【wechin.tarm@gmail.com】。


三、 郵寄封面請註明「臺灣TFS 水果之星」,報名文件不齊備,且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,將取消報名參賽資格。


四、 郵寄過程、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單位自行負擔及處理。若因郵寄過程遭致資料損毀時,由參賽單位自行負責;另繳交之報名
資料,均不退還,請自行留底備份。

柒、獎勵及銷售推廣辦法

一、 獎勵措施:
 (一) 得獎每組5 名:獎金新臺幣10 萬元行銷推廣獎勵金、獎座及獎狀各一。※得獎金額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款10%。
 (二) 佳作每組10 名:給予獎狀乙紙。
 (三) 所有獲選產品將收錄於競賽專刊公開展示。
 (四) 獎勵金採一次核發,經查未盡善配合本競賽推廣期間販售得獎產品者,主辦單位得調整或追還獎勵金。


二、 得獎產品銷售推廣辦法,相關配合事項如下:
 (一) 提供銷售業績相關資料:
  1. 得獎參賽單位需於指定推廣期間(10 月1 日至11 月30 日)兩個月內之產品銷售情況,供主辦單位作效益分析。
  2. 推廣銷售期間每月5 日前提供上個月推廣銷售記錄(附件10)之電子檔雲端連結,需含銷售證明(如統一發票或收據)及國產水果原料使用量證明。
 (二) 配合辦理銷售績效實地查核:
  1. 農糧署及運籌學會將依據參賽單位所提出推廣銷售計畫,於推廣期間不定期至販售據點進行實地查核,並得透過第三方(如物流公司等)協助查驗交易事實,業者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,倘查核有不實情形則取消該業者受獎勵資格。
  2. 門市及網路訂購經連續抽查3 次未能即時購得產品,或產品未依規定使用國產水果為原料者,即取消獲選產品之獎項及獎勵金等資格。


三、 獲選產品將有機會輔導參加農糧署相關展售活動,或拓展內外銷通路,或其他行銷資源等。

捌、其他注意事項

一、 凡經報名參加即視同同意本計畫所訂之各項內容及規定,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。

二、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、虛偽不實情事者,或有食品成份違法、衛生不良,或有抄襲、仿冒、剽竊他人商標專利之情事者,相關法律責任由參加單位自行負責。


三、 獲選產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,除依相關法規處理,並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已頒發之獎金、獎狀,且獎項不予遞補:
 (一) 經查所使用國產水果原料不符本計畫規定。
 (二) 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。
 (三) 經人檢舉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相關等法規。
 (四) 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產品。
 (五) 後續商品銷售或推廣作為,有損政府單位及該獎項之形象或精神,或主原料配方比例與原始參賽不符。
 (六) 販售期間內,於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,經衛生機關輔導仍未改善者,自衛生機關第二次輔導之時起取消獲獎勵資格。


四、 本計畫相關活動,將視中央政策發展機動調整,若遇內容調整,則由運籌學會另行通知,並公告於運籌學會網站。


五、 本計畫活動發布新聞稿或搭配媒體露出時,獲選業者須配合參加或出席相關活動。

玖、 活動聯絡窗口

社團法人台灣農業科技資源運籌管理學會 金小姐,電話:02-2585-1775 #53,E-mail:wechin.tarm@gmail.com。

學會地址:103632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67號8樓

學會傳真:02-2585-1770

拾、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。